港聞 3官自認 特首辦曾認12官 憂起底拒再確認 27官曾審國安案 12未確認指定法官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44條賦權特首委任指定法官,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據本報統計,共有2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曾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見表),特首辦曾確認當中12人為指定法官,但後來以有法官被「起底」及騷擾為由,拒絕再確認指定法官身分。有學者認為,司法人員身分是公開資訊,質疑為何隱藏指定法官名單。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所有審理國安案的均是指定法官,毋須另外由特首辦確認身分。 相關文章:司法機構指定法官港區國安法特首辦 Up Next 涉屯元兩宗謀殺襲擊案 9人被捕 不要錯過 「懷舊日」重現屋邨昔日面貌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陳沛敏:反對一人一信失敗 悔無「站得更硬」 9被告庭內首相見 20懲教員分隔看管 黎智英案求情 控方:黎智英在獄中無投訴 指事涉勾結外國應負更重罪責 (14:06) 黎智英案煽動刊物作者涵區家麟胡志偉 共引161篇 官指對中共特區展嚴重敵意偏見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