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指國安法紅線不清 籲勿退縮 不要錯過 【Emily】梁繼昌「機動木人樁」練詠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清潔工10號波「自發」開工 勞處調查 涉職安例 重申僱主有責確保員工安全 【Emily】勞處職安巡查 無人機下月起幫手 勞工處10月起以小型無人機協助職安主任巡查及執法 (11:23) 樺加沙|勞工處呼籲勞資及早協商上班安排 不應貿然要求員工上班 (17:15) 傷後首看演唱會 阿Mo心情興奮蓋過疲憊 補充輸勞收緊侍應初級廚師聘請 與本地工比例改變計法 勞界:近來較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