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倡租用人訂明各方職責 交器材檢測證書每日檢查 政府提6建議 演出業協會稱增經營壓力 不要錯過 警:團隊努力付出3個月 盼為傷者討回公道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宏業碧瑤灣停工 工人危坐棚架追欠薪 【Emily】勞處放無人機捉地盤職安違規 議員關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檢討 促政府考慮行業失業率調整輸勞規定 (17:27) 孫玉菡未回應政府高層人員變動 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實施後電話舉報增加 (16:49) 強制舉報虐兒周二生效 社署增近百緊急幼兒宿位 Y.PARK工傷 環署令承辦商3日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