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證舞者屬僱員 勞處擬職安例控僱主 涉無買保險報工傷 舞蹈公司創辦人:「個人」非阿Mo僱主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MIRROR演唱會受傷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的受聘形式及勞工保障,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後,勞福局長孫玉菡昨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僱傭關係勞工處李啟言(阿Mo) Up Next 倡租用人訂明各方職責 交器材檢測證書每日檢查 政府提6建議 演出業協會稱增經營壓力 不要錯過 警:團隊努力付出3個月 盼為傷者討回公道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阿Mo貼近照鎖骨現造口 期待新一年更好 阿Mo自行操控電動輪椅重拾自由 碧瑤灣維修項目拉橫額討300萬 宏業棚工追薪 工會憂沓來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孫玉菡認勞工處去年書面回覆不理想、欠清晰 稱圍網阻燃性亦屬勞工處要求 承建商需出示證明書以供巡查 (13:13) 西貢男工衣服遭鑽機纏繞勒頸斃 勞工處:正全速調查成因 若有違規依法處理 (10:33) 豫豐兩清潔工勞處求助獲支薪 工會:續助工友追討 屋苑服務處:一直支付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