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612基金案 辯方:社團例非針對信託 稱無權挪用款項 官質疑「有權動用唔係權利?」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辯方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表示,《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不是針對612基金這類非法團信託,法庭解讀條例時應一併考慮其立法背景。此外,陳日君、吳靄儀等首5名被告只是基金信託人,無權私自挪用基金款項,不像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但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有權動用款項「唔係權利嚟㗎咩?」 相關文章:612人道支援基金社團條例結案陳辭西九龍裁判法院 Up Next 「立場」兩人不認煽動 爭議半年檢控期限 辯:不得就10文章提控 控:文章可反映「持續串謀」 不要錯過 羅冠聰區家麟等撰文 控方:同串謀煽動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男子涉發煽動內容 威脅傳媒報道還押 啟聾助理教師涉受刑查不申報 被控3欺詐罪 水口村長父子控毆甥女 「溶咗你都得」 涉fb發煽動信息 退休漢控國安條例拒保釋 「在女廁格休息」 偷窺漢判緩刑 警查頻道2400影片 王岸然控妨國安調查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