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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駕私家車逆線撞斃鐵騎士否認危駕致他人死亡 庭上揭私家車超速近50公里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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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於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休班警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他不認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警誡下稱,當時時速約每小時70公里;惟經化驗計算後,被告平均車速約每小時130至150公里,即超速至少每小時48公里。

控方開案陳辭指,2018年4月3日下午,被告唐建偉(案發時27歲)在大埔公路北行線駕駛一輛私家車,53歲的事主林日安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兩車於燈柱N6964A附近相撞。電單車前方遭受嚴重撞擊、前輪胎漏氣。私家車受到嚴重撞擊、車窗破碎、部分輪胎漏氣。兩人其後送院,事主當時失去脈搏和呼吸,右腿受重傷,右手和右小腿有開放性傷口,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死因為多處受傷,包括右肢截肢、胸部、腹部及盆骨受傷等。被告則報稱頭、頸和腹部出現痛楚。

被告同日被捕,他於錄影會面中稱,有5至6年駕駛經驗,熟悉涉案路段。被告指,當時車輛時速約每小時70公里,前方有一輛黑色私家車駛近油站時減速,以為它駛入油站,遂把車輛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車輛失控,扭軚不果終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