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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回佣製假單涉840萬 服裝公司董事及採購員各判囚22個月及17個月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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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配飾貿易公司一名董事及一名僱員涉在2012年至2019年間,向兩間製衣公司的採購僱員提供回佣,又發出虛假訂單,涉及逾840萬元。涉案兩人承認提供及接受賄款,今(24)於區院分別判囚22個月及17個月。法官表示,社會重視廉潔公平,即使服飾業存在行賄陋習,不代表可以減輕被告罪責。法官要求女被告向公司還款逾71萬元,男被告的沒收令則押後處理。

寶原行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兼股東何國榮(45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必偉實業有限公司高級採購員黎淑芬(54歲)則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指,根據案情,何國榮主動提議向黎淑芬提供利益和回佣,以取得穩定生意額;作為公司的獨資董事,他犯案目的無疑是取得個人利益,反映罪責嚴重。劉官引述求情信表示,何國榮已向公司另一董事認錯,被捕前已歸還約200萬元,態度值得肯定,可酌情減刑。劉官採納5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總刑期為22個月。

至於黎淑芬,劉官指她有意向公司還款,但家人正在籌錢,她尚未正式兌現承諾,法庭不會就此減刑。劉官考慮她重犯機會低、受審承受壓力等因素,判囚17個月。

廉署呼籲工商業界切勿以貪污賄賂方式獲取生意,指行賄受賄同樣犯法,行規或慣例亦非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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