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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認非法集結分判囚三及六個月 官指事隔逾兩年檢控故額外減刑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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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在旺角聚集堵路,任職設計師及侍應的兩名女子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兩人早前認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兩人事隔約兩年半後檢控,阻礙她們更生進展,因此額外減刑一個月。首被告持傘掩護示威者,被判監禁6個月;為了勸退男友的次被告則沒攜裝備,則被判監禁3個月。

辯方為求情時稱,首被告設計師陳雯欣(23歲)自18歲起當兼職侍應賺錢,她照顧年老的祖父母,以及比她年幼十歲的弟弟;陳得知有示威者被槍傷,一時氣憤「火遮眼」而參與示威。次被告侍應吳卓賢(24歲)原本想去接管棄養倉鼠,但她為了勸男友離開而到場,陳、吳沒作出破壞。

黃官判判時指,當日多區有反修例示威,有人掘磚堵路和阻塞交通,陳身穿黑衫、攜戴頭盔及護目鏡,她持傘掩護示威者;吳穿黃色衛衣及沒有裝備,她與男友,即同案被告並肩而行。陳事後表示,她以為集會自由沒限制,故無知犯罪。

對於辯方早前指本案構成延誤檢控,望法庭給予刑期扣減,黃官認為被告案發日被捕後,相關檢控程序需時,沒有不合理之處,但對於廿多歲的年輕被告而言,事隔2年5個月才起訴屬於長時間,陳辭去平面設計工作,而吳和男友已談婚論嫁,黃官終決定額外減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