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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開班換美容組織職位 公大高層情侶分判囚10及15個月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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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都會大學(前身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一名前院長,涉串謀學院前課程總監安排一間美容組織合辦課程,兩人受審後被一項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今(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稱,兩人審訊時作出令人難以置信的證供,試圖推卸刑責,毫無悔意,判監乃唯一選項。首被告為本案主謀,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未有申報,判囚15個月;次被告作為其女友則積極配合,但考慮她不為個人利益,故判囚10個月。

都會大學回應判刑稱,尊重法庭裁決,重申一向有嚴謹指引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

首被告黃偉寧(52歲)案發時為公大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院長,次被告黎偉祈(50歲)為學院課程總監。

暫委法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黃通過努力成為物理治療師,於醫療及教育界貢獻良多;他為了提升美容業質素及院方獲益,才建議籌辦課程,並非為個人利益;課程最終未有開辦但黃仍獲聘用,可見是其能力勝任職位。另黃的右眼視網膜脫落、左耳失去聽力,7月更發現腎上腺瘤,冀法庭判處緩刑。至於黎偉祈被親生父母拋棄,由養母撫養成人。她投身教育界逾20年,事發時僅向黃提供協助,沒有任何得益,本案被捕至今已3年多,令她身心俱疲。

香官判刑稱,首被告為一己私利籌辦課程,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未有申報,次被告作為其女友,則協助實行計劃,刻意隱瞞首被告的行為。香官認為,課程最終未有開辦,並非兩人主動收手,而是美容組織成立時間短等因素,不獲審批,被告的行為難以談得上為院方著想。香官續稱,本案在於兩人串謀,令首被告向美容公司索取利益,並非有實際利益。雖然兩人過往的努力會付諸流水,但看不到有特殊情況,偏離判監基礎,終判兩人分別監禁15個月及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