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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獄前到收押所外「撐快必」被判違限聚令 官指案情嚴重罔顧法例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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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10日,有巿民發起「撐快必撐到底」行動,到荔枝角收押所為當時正在還押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打氣。警方到場包圍及驅散巿民,並向23人發出「限聚令」告票。其中現正就一宗非法集結案服刑的28歲男子否認控罪受審,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批評被告在警方警告下堅持聚集,「罔顧法例和公眾安全」,案情嚴重,判囚兩星期,與他現有的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張漢東(28歲)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他另涉及2019年8月紅磡非法集結案,今年3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21個月。散庭時,有旁聽者向被告揮手及稱「撐住呀」。

崔官裁決時指,女警長57074余佩珊在案發時一直觀察被告的行為,而當時雖然是晚上,但有足夠燈光觀察聚集者的衣着,女警與人群之間亦沒有物件阻擋;警方當時執勤的職責是維持秩序,女警有可能留意到被告,且部分人在警告後已散去,警方自然會更留意留下來的人。

崔官總結女警作供時坦白直接,在盤問下沒有動搖,供辭可靠,接納她已準確辨認被告的身份,且在告票上列出的名字、案發地點、時間等資料亦與女警的證供脗合,裁定被告罪成。

正在服刑的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指自己入獄前任職解款員,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家人現時有財政困難。崔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理會疫情可能擴散,影響公眾的健康,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堅持聚集,案情嚴重,判囚兩星期,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