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原審稱「情節嚴重」 學生認罪未獲減刑提上訴 律政欲引內地刑法解國安法 官質疑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區院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由3年8個月改為5年監禁,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呂世瑜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案昨日續審。律政司認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可援引內地刑法及內地法律書籍,解讀國安法字眼及提供量刑指引;惟上訴庭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內地刑法嚴格來說是「外地」法律,不能直接套用。上訴庭押後裁決,3個月內頒判辭。 相關文章:上訴庭刑期上訴呂世瑜情節嚴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Up Next 校網昨轉回舊版 中大校董會今議換校徽 不要錯過 花絮:曲終人散瓜分宣傳書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認煽動辱國歌4罪 青年刑期得直撤教導所令 黎智英案煽動刊物作者涵區家麟胡志偉 共引161篇 官指對中共特區展嚴重敵意偏見 王宗堯7人指量刑7年罕見 官:衝擊立會亦前所未見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 納下屬證供指黎奠定編採 國安法前後持續攻擊中共 官:《蘋果》高層認同黎,並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