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反對手令檢手機新聞材料 黎上訴失敗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他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若國安法實施細則中容許檢取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將「不當地局限並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重申新聞自由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判黎智英敗訴兼須付訟費。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搜查令新聞材料港區國安法黎智英 Up Next 學生稱遭掌摑兩年後報警 教師控襲擊 不要錯過 時任女警長少訊會所偷竊囚8月 官斥近乎爆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新華社引英揆「樂見港成英中重要橋樑」 外媒報道晤習提黎智英案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官關注控方「似乎無咩事實證人」 (16:08)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