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反對手令檢手機新聞材料 黎上訴失敗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事後入稟司法覆核,爭議警方無權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他在高院原訟庭敗訴,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若國安法實施細則中容許檢取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將「不當地局限並削弱警方調查的效能」,重申新聞自由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判黎智英敗訴兼須付訟費。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搜查令新聞材料港區國安法黎智英 Up Next 播Omicron空少案下月裁 控方:「真誠認為不違法」非合理辯解 不要錯過 【Emily】政策總監離開 民主思路或棄港澳研究會項目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3男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涉違國安法 案件移交區院 (16:19) 聯合國籲中方停止對黎智英及鄒幸彤報復行為 中方斥屬反華勢力謊言 (15:53) 吳文君涉違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懸紅通緝 國安處帶走其父助查 (12:42)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涉串謀分裂國家罪 申保釋被拒 (12:35) 反恐藏刀案裁分期執行 被告刑期上訴駁回 教師認違國安法 申終院刑期上訴許可被駁回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