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指國安法僅限制量刑起點 呂世瑜上訴刑期10.24再訊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1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學生呂世瑜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原審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因國安法條文列明須判囚5至10年,故將原定3年8個月刑期改成5年,呂無法因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呂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上訴方力陳,呂世瑜配合警方調查且認罪,冀法庭彈性量刑,以免剝奪他真誠認錯等求情因素,亦認為國安法中的刑期分級制僅限制「量刑起點」,即不影響法庭減刑;律政司則指,相信條文為最終刑期設限,另申請押後案件以作準備。上訴庭批准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 相關文章:刑期上訴呂世瑜情節嚴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Up Next 明年2.12渣馬正式獲批 跑手憂再延期取消 不要錯過 天主教正委會年底改稱「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認煽動辱國歌4罪 青年刑期得直撤教導所令 黎智英案煽動刊物作者涵區家麟胡志偉 共引161篇 官指對中共特區展嚴重敵意偏見 王宗堯7人指量刑7年罕見 官:衝擊立會亦前所未見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 納下屬證供指黎奠定編採 國安法前後持續攻擊中共 官:《蘋果》高層認同黎,並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