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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中大畢業遊行認煽動罪 官准一學生保釋至明年畢業後判刑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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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中大其後報警。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9人,並落案起訴涉在遊行隊伍前排,手持煽動字句橫額的兩名青年,控以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再訊。兩人擬認罪,其中18歲職訓局學生,冀在明年畢業後判刑,獲法官郭偉健批准。兩名被告將分開判刑,先後於11月2日及明年4月3日處理。

兩名被告為報稱無業的唐綽謙(案發時19歲,下同)及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沈嘉瀚(17歲)。唐因另案正服刑,沒有保釋申請,沈則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沈嘉瀚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可以與唐綽謙分開判刑,因沈正就讀職訓局文憑課程,明年4月畢業,若在畢業前判刑,未必可以繼續學業。辯方強調被告年僅18歲,學業及前途對他尤關重要,而他在乒乓球有傑出表現,希望完成課程,日後可以此謀生,幫助他刑滿後重投社會。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反對分開判刑,他稱明白需要考慮被告的利益,但亦需考慮判刑的一致性,尤其本案是串謀控罪,統一處理兩人的刑責較為可取。

郭官向兩名辯方律師確認,兩人不會在求情時,推搪對方的責任較重或較輕,終批准分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