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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螺洞村民入稟要求撤銷禁制令遭駁回 判辭指論點斷章取義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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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蜓天堂」之稱的沙螺洞過去數十年來環境屢遭破壞,綠色力量於2018年獲環保基金撥款,與村民合作推行保育工作,惟遭部分村民阻撓,發展商及綠色力量入稟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並獲批准,5名村民被禁止進入工地等。其中一名村民今年6月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撤銷禁制令。高院今(22日)頒下判辭指,該村民提出《基本法》丶《人權法》等論點,「完全是穿鑿附會、斷章取義」,直指申請完全沒有基礎,下令駁回。

原告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綠色力量有限公司,及代表綠色力量和沙螺洞綠田園有限公司所有員工及義工的陳麗霞(音譯);被告分別為張偉國、張偉強、李伯恩、張文光及張始文。

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於判辭中表示,第五被告張始文今年6月存檔傳票,當中依賴的事實是原告破壞及圍封16幅土地,但張並非土地擁有人,沒有法律地位代表業主興訟,亦不構成推翻2018年臨時禁制令的理據。

法官又指,張始文表示要保護祖堂產業權益,但他沒有闡述以甚麼身份來維護祖堂權益,亦未能解釋與2018年臨時禁制令有何關係。另張聲稱,原告違反1979年與時任村長簽訂的「發展沙螺洞協議書」,又說原告向政府提交失實資料,以取得沙螺洞換地方案,法官認為不論指控是否屬實,首原告已成為主體地段的擁有人,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法官續指,若張不服法庭的命令,應盡快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而不是在3年多後才借故舊事重提,故駁回申請,並下令張向3名原告支付傳票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