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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疑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醫生入稟索償及要求承認責任 官拒分案處理下令原告支付訟費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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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的單位,引致起火及損毁,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19日)在高院內庭聆訊。原告要求警方承認責任,索償事宜則分為另案處理,聆案官以公帑運用及節省法庭時間為由,拒絕其申請,另下令原告支付訟費。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聆案官何展鵬表示,考慮公帑運用及避免重複證供,一般不會分案處理,且法官已否決其申請,聆案官更無權干預。惟原告多次重申,本案情况特殊,並指計算及列出賠償項目花費時間長,故認為要先處理被告違反責任一事。何官則稱,原告未能證明被告違反疏忽責任。

原告又指,被告從未承認責任,質疑雙方何以作出調解。惟何官解釋,調解不牽涉責任問題,被告可以不承認責任,但願意作出賠償,故原告應盡快逐一列出損失物品的數量及金額。

聆訊期間,原告多番打斷何官發言,何官亦多次要求原告停止發言,並一度稱「我啱啱好番,我冇氣同你講啦」、「你可唔可以做吓父母心,聽吓我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