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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及非禮9歲女童 60歲男子准保釋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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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男子涉在屯門強姦及非禮一名9歲女童,因而被控各一項強姦及猥褻侵犯罪,今(17日)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1月11日再訊,待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女童的法證報告、確認被告在巴士公司的工作及婚姻狀況。被告獲准以3萬元保釋。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但裁判官陳炳宙批准他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HHL(60歲)被控於2016年某一日,確實日期不詳,在屯門某單位強姦當時年約9歲的女童X,及在同年的某一日,在同地非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