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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承認七度假冒銀行職員騙逾20萬借貸保證金 還押至本月27日判刑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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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歲中四男學生涉假冒銀行職員致電7人推銷低息貸款計劃,再扮律師行職員騙取借貸保證金近20萬元,被控6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他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彭亮廷明言,本案涉及虛假陳述,拘禁式刑罰是在所難免,惟考慮被告的年紀,會先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將被告還押至9月27日判刑。

報稱學生的被告姓黃(現年17歲),被控於2022年3月至4月犯案,本案6名事主共損失近20萬元,另一事主在案中沒有損失。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17歲,留級就讀中四,其父母多年前離異,後來母親再婚並誕下一女,惟後父至今無業,任職護理中心助理的母親獨力支撐家庭,被告眼見母親工作辛苦,一時愚蠢犯下本案。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3月假扮銀行職員致電本案7名事主推銷低息貸款服務,7人均表示有意借貸,他們其後接獲「陳銘傑、何傳經律師事務所」一名何姓律師的來電指,會將一筆款項存入他們的戶口,並凍結戶口以證明其還款能力。

及後假扮為律師助理的被告先後約見6名事主,著事主償還上述款項,再簽署偽造的貸款協議書,惟6人發現支票「彈票」無法兌現,向相關銀行查詢後得知銀行不曾提供涉案借貸服務,涉案律師事務所亦無處理相關事務,6人其後報警。及至4月1日,被告與第7名事主見面時遭警方截停,被告同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