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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梁晃維、岑子杰及劉澤鋒擬認罪 控方認為應待審訊後判刑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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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被告今年7月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擬認罪的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今(2日)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法官問及,控辯雙方認為判刑應何時處理,控方表示應留待審訊完結後才判刑,辯方則持中立態度。

案件由法官陳嘉信、陳慶偉及陳仲衡處理,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分別由大律師李燕婷、謝志豪及黃錦娟代表。

辯方表示,除證物處理並不爭議其他事宜。法官陳慶偉其後提出數點有關求情信的格式,包括求情文件不應多於20頁、求情大綱不應多於2頁,以及文件間距等,辯方須在判刑前14日存檔法庭。辯方預計求情需時半小時至數小時不等。大律師李燕婷另提及,年尾將頒下國安法判刑的判辭,求情陳辭或因而作出修訂。

陳官又問及控辯雙方,認為判刑應何時處理,控方認為,應留待審訊完結後才進行判刑,辯方則持中立態度。

另外,其他擬認罪的被告,包括袁嘉蔚、吳敏兒、馮達浚、范國威亦在被告欄後排旁聽。聆訊約半小時結束,眾被告步入囚室前均向旁聽人士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