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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罵防暴警遭判囚6個月 男子上訴被駁回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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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1「大三罷」,34歲資訊科技經理涉指罵防暴警「死黑警」、「成世執垃圾」等,被指煽動群眾包圍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罪成,判囚6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指裁判官錯誤接納兩位警員證供、拒納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高院今(2日)頒下判辭,裁定上訴方理據不足,駁回上訴。判辭重申,裁判官拒納上訴人的證供,是事實的裁決者可作的決定,上訴人當然不喜歡不利於他的事實裁決,但不表示裁判官的決定是錯誤。

上訴人陳浩倫(34歲)一方指出,原審裁判官鄭紀航拒絕接納上訴人所述,且鄭官偏離一般處理警員證供的做法。法官陳慶偉判辭中表示,呈堂片段可見,當天聚集人士雖為數不少,警員主要是在清除路上雜物及驅趕圍觀人士,沒有在街上隨意拘捕,故鄭官不信納被告證供,是可以達致的裁決;且他沒有把警員的證供給予高於一般普通證‍人的比重。

就上訴人自辯稱,當日目睹灰衣男與兩名女學生起爭執,認為女學‍生有危險故上前介入,及後看到有警車停泊在路旁,遂以粗言穢語責罵3名防暴警察,投訴他們失職。陳官觀看兩人爭執的片段後,同意鄭官的觀察,認為女學生的反應與被欺負不符,相反是該男子為息事寧人而離開。

至於辯方證人的片段顯示,上訴人沒有作出喧嘩。鄭官信納,兩名警員目‍擊的喧嘩事件,是拍攝片段後發生;且證人與男子爭執後已離開現場,故她不知道其後發生的事情。鄭官認為,辯方證人無法證明上‍訴‍人沒有作出喧嘩舉動。陳官終裁定上訴方3項理據不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