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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訟費令得直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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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和你Shop」示威,一名消防員在旺角被捕,受審後裁定非法集結等罪不成立,兼獲批訟費。律政司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今(1日)頒下判辭指,當時漫天催淚氣體及前方明顯發生事故,惟被告直接沿彌敦道北上,並戴上疫情尚未爆發、被普遍視為激進示威者常用工具的口罩,故裁定其行為構成自招嫌疑。

被告陳瑞文(50歲)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共兩罪,原審法官葉佐文裁定兩罪不成立,並批下訟費。葉官當時稱,控方針對的非法集結在「馬路」上發生,被告則在「行人路」,算不上身處非法集結;另警方因為催淚氣體四散而戴上口罩,質疑控方指控被告戴口罩是自招嫌疑,屬雙重標準。

上訴庭判辭裁定,被告的行為構成自招嫌疑。另原審法官以「行人路」不是「馬路」來勉強作出區分,是不能成立,並指被告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至於法官批評控方雙重標準,上訴庭同意是有問題,但指出身處集結核心範圍的市民戴上口罩,有抵禦催淚氣體、驅散,甚至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忽略兩方自我防護的目的,遂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