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2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話你知:2005年匯改後人幣穩定升值 2014年兌美元近6算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英諜案女子1.6億續凍 控:倘判決冀往英執行 稱為「博坐監」刀插老翁 暴力積犯囚10年10月 索煙不遂犯案 官斥襲手無寸鐵長者冷血 中年殺人 老年放火 八旬翁燒院友囚10年 《蘋果》停刊前訂白報紙未取 船公司追存倉費申頒令售賣 疑丈夫偷情揮刀 精神分裂婦認誤殺 吳敏兒:無意犯案 謀劃未竟 官:已認罪不接受「無意」 舉例殺人不成無減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