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被告未獲保險金 「積極」協同自殺可控誤殺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提及,此協同自殺案與安樂死等涉及人道因素而求死的事件不同,被告和父母達成自殺協定,事前陪兩人外出,扶他們爬上天台圍牆,沒有勸阻,屬鼓勵自殺,但動機不是出於憐憫、惡意或藉此得益。控方透露被告事後沒取得保險賠償。有大律師稱,一般來說協助自殺者不能獲得保險金。 相關文章:保險金協助自殺誤殺罪高等法院 Up Next 未隨代還債父母自殺 子認教唆囚5年半 父遺言着「留番喺度」 官:求情信沒提難過「令人心寒」 不要錯過 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毆斃單車買家 賣家誤殺罪成 夜闖鄰居圖姦不遂 地盤散工囚5年半 受查兩戶口凍結10年 涉洗錢男申覆核敗訴 與途人起爭執動粗致命 無業漢謀殺罪成 洗澡涉檢查為名性侵 男子控圖姦未成年繼女 起爭執事主倒地涉仍狂毆 無業漢自稱抑鬱否認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