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兩青年姦14歲女囚9年 事主3年不敢回家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9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兩名18歲青年涉於2019年送醉酒14歲少女回家,趁其男友離開,伺機在睡房輪姦少女。兩男經審訊被裁定各一項強姦罪成,昨天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認為家應是可以免受危險的「安全島」,兩人卻在少女的家中犯案,令她案發3年至今不敢回家,屬加刑因素,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各判囚9年。 相關文章:創傷後壓力症強姦罪高等法院 Up Next 鄭海泉安息禮 政商高層扶靈 不要錯過 亂過路審91日 上訴庭斥官控辯浪費資源 原審與辯方「疊聲」口角 曾下令聞「句號」方准發言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毆斃單車買家 賣家誤殺罪成 夜闖鄰居圖姦不遂 地盤散工囚5年半 受查兩戶口凍結10年 涉洗錢男申覆核敗訴 與途人起爭執動粗致命 無業漢謀殺罪成 洗澡涉檢查為名性侵 男子控圖姦未成年繼女 起爭執事主倒地涉仍狂毆 無業漢自稱抑鬱否認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