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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貨抬價轉售兩物業騙約1500萬 地產代理囚6年半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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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涉嫌於2014年促使兩宗物業交易期間,以其擁有公司購入物業,並「報大數」再出售予一對夫婦,欺騙該夫婦多付共約1500萬元,他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今(31日)於區院裁定他兩罪成立,指他向夫婦分析提供建議,令夫婦認為有利可圖下交易,被告擅自抬高物業叫價,違反授信責任,遂判處他監禁6年半。

被告蟻樂祺(現年35歲)為持牌地產代理。辯方求情時指,被告2005年起從事地產,其公司於2015年結束。他因本案遭何氏夫婦入稟高院民事索償,2020年被裁定須支付逾一千萬元,惟他未能償還,被頒令破產。辯方續稱,被告因財困而初次犯案,他被捕至今約7年,承受沉重壓力。

被告被指向何氏夫婦訛稱,天水圍一個商場單位叫價3200萬元,他沒披露買賣協議其所涉實益權益,意圖詐騙買家以2856萬元購買該物業;以及沒向該夫婦披露青山道工廈兩個單位叫價2600萬元,並意圖詐騙買家以3142.8萬元購買該物業。

林官裁決時稱,信納何氏夫婦證供,被告起初否認涉案單位已經轉售,及後才承認,而何太質問被告時流露不忿,被告亦沒透露單位轉售情況。沒有證據顯示何生教唆被告隱瞞何太,辯方所言是說不通。被告屢次表明缺乏資金,但他迅速決定以賣家叫價1900萬元,購入涉案商場舖位,沒與賣家周旋,林官指,他是肯定有人將會買入單位。

林官續指,被告於首次涉案交易抬高叫價,使夫婦多付約510萬元;而在另一宗取消的交易,被告沒收夫婦約570萬訂金。林官稱,被告擅自抬高交易叫價,違反授信責任,就他飽受時間負擔等減刑後,判處他監禁6年半。